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,规范医药代表来访沟通与接待管理,杜绝私下接触、违规拜访、商业营销等违规违纪行为,筑牢廉洁防线,保障正常医疗秩序与院内合规管理环境,根据医疗卫生行业廉洁从业相关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就医药代表来院预约、审批、接待全流程规范管理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我院严格执行“三定三有”(定时间、定地点、定人员,有预约、有流程、有记录)管理要求,全面实行医药代表先备案、后预约、再接待闭环管理制度。所有涉及药品的业务沟通、学术交流、信息反馈等来访活动,均须按本公告流程办理,无备案、无预约、无审批一律不予接待。严禁医药代表私自接触临床科室、医护人员及行政岗位人员,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擅自接待未预约医药代表。
二、所有医药代表来院开展业务、岗位更换、企业授权变更的,必须提前完成院内备案建档,未完成备案者不予受理预约申请:
1、备案归口:药品类业务由药剂股负责审核备案,行风办全程监督备查;
2、备案资料:须出示国家药监局医药代表备案凭证,资料真实有效;
3、动态管理:医药代表人员变动、授权到期、业务范围调整的,须及时更新备案资料,逾期未更新的,自动解除院内来访预约资格;
4、医药代表所有来院沟通事项均需单独预约,单次预约仅对应单次来访,不接受长期预约、批量预约、临时到访。
三、①预约时限:须提前1-2个工作日通过指定联系电话:0517-85100039、0517-85100539预约申请;②预约内容:包括预约时间、来访日期、企业信息、个人信息、联系方式及来访事由等;③报送要求:预约申请统一提交至药剂股,严禁私下向临床科室及医务人员发起拜访申请;④接待时间:每周一、三下午2:00-5:30,遇节假日顺延,非接待时间不安排常规接洽;接待地点:药剂股。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,特此公告。
淮安医院药剂股
2026年8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