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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医药代表院内管理制度》的通知
信息来源: 发布时间:2026-02-24 浏览:113 次

各科室及业务单位:

为规范医药代表院内从业行为,强化医疗机构廉洁从业管理,维护临床诊疗正常秩序,依据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》、《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医院实际,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议通过,制定《医药代表院内管理制度》,现予以印发,请各科室及业务单位严格遵照执行。

 

附件:医药代表院内管理制度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淮安市淮安医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6年2月23日

附件

淮安市肿瘤医院 淮安市淮安医院

组稿者:孙品雯 审稿者:曾磊 批准者: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执行时间:2025.12

医药代表院内管理制度

一、总则

1、适用范围:本制度适用于代表药品、医用耗材、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企业,在院内从事产品信息传递、学术推广、临床反馈等活动的医药代表(工程技术、维修、投标人员除外)。

2、核心原则:遵循“公开透明、规范有序、廉洁从业”要求,实行“备案登记、预约接待、定点定时、全程留痕”管理,严禁商业贿赂及干扰临床诊疗秩序的行为。

3、政策依据:依据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》、《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法律法规及医院相关规定制定。

二、备案登记管理

1、备案要求:医药代表需提前向医院指定职能部门(如党委办公室、药材科、设备科)申请备案,每年集中备案一次,人员变更需及时变更备案。

2、备案材料: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、身份证复印件、国家药监局医药代表备案信息表、企业GMP认证证书/医疗器械注册证、廉洁承诺书、产品说明书等材料。

3、备案审核:医院对材料真实性、合规性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后建立诚信档案,发放院内临时工作证,未备案者不得开展任何院内活动。

三、接待流程规范

(一)预约管理

1、实行提前预约制,需至少提前1-2个工作日填写预约登记表,注明拜访事由、产品类别、期望接待时间。

2、医院在接待日前1个工作日内回复预约结果,明确接待时间、地点及参与人员,敏感产品推广需经院长/书记审批。

(二)“三定三有”接待规则

1、定时:固定接待时段(每周二、四下午2:00-5:30),遇节假日顺延,非接待时间不安排常规接洽。

2、定点:统一在指定接待室(药材科临床药学室)开展,严禁在门诊、病房、科室办公室等诊疗区域接待。

3、定人:接待人员不少于2人,由职能科室负责人、临床科室代表组成,必要时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。

4、有流程:严格按照“预约-审核-通知-接待-记录-归档”流程执行,全程可追溯。

5、有记录:接待时需填写《医药代表接待情况登记表》,记录拜访内容、产品信息、反馈意见等,必要时全程录音录像,记录由纪检监察部门归档保管。

(三)接待内容限制

1、允许开展的活动:新药/新耗材信息介绍、产品临床使用反馈收集、学术推广讲座(需单独审批)、售后服务对接等。

2、禁止开展的活动:销售收款、统计医生处方量、变相推销、提供捐赠赞助等。

四、行为禁止规范

(一)医药代表禁止行为

1、未经备案或预约进入院内开展活动,擅自进入诊疗区域、非接待时间接触医务人员;

2、给予或承诺给予财物、回扣、消费卡等利益,以捐赠、赞助名义变相输送利益;

3、夸大产品疗效、隐瞒不良反应,干预临床用药选择,泄露医院内部信息或患者隐私;

4、承担销售任务、处理购销票据,或要求医务人员提供药品/耗材使用数据。

(二)医务人员禁止行为

1、非接待时间、非指定地点私自接触医药代表,违规接受礼品、宴请或利益输送;

2、向医药代表提供处方量、产品使用数据等内部信息,参与未经医院批准的学术推广活动;

3、违规采购未备案企业产品,将个人收入与药品/耗材使用量挂钩。

五、监督与违规处理

1、监督措施:医院在重点区域张贴“严禁医药代表入内”告示,安装高清监控,公布举报电话/邮箱,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。

2、医药代表违规处理:

首次违规:通报批评,暂停院内活动资格;

二次违规:约谈企业负责人,停止相关产品采购3-6个月;

三次违规:纳入医院“黑名单”,永久禁止进入院内,上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。

3. 医务人员违规处理:

首次违规:警告通报,纳入不良执业行为记录;

二次违规:扣罚绩效,取消评优资格;

涉嫌违纪违法:给予党纪政务处分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
六、附则

1、应急采购、设备维护保养等特殊事宜,经审批后可简化流程,但需全程备案;

2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职能科室负责解释与修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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